近来,消费者陈先生捧着一台损坏了的自吸泵气冲冲地来到武江区消委会投诉某经销商无理收取修理费用。经调停,经销商退回了货款330元给消费者。
本年2月,陈先生在市工业东路某商铺购买了一台小型自吸泵,其时商铺负责人口头许诺保修3个月。前几天使用时,陈先生发现自吸泵不能正常工作,所以拿到商铺去修理,但商铺负责人说该产品已过了3个月的保修期,并且修理师傅检查到是人为损坏的,如果要修理则需要付出100多元的修理费用。陈先生关于“人为损坏”这个说法却不予认同,他一向都是依照说明书操作,一定是产品的质量有疑问。他以为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疑问,不论有没有过保修期,商铺都应该免费修理,而不是由他来承当修理费用。两边各持己见,陈先生只好抬着自吸泵来到武江消委会恳求协助。
因为该产品不在国家规则施行“三包”产品的范围内,不适用“三包”规则,消委会便拨通了厂家的联系电话,了解该产品的实践保修期限,得到厂家的回复是:“自吸泵保修期为一年,是不是人为损坏,可寄往厂家或到质检部分检查。”显然,经销商私行缩短了产品的保修期限,有违厂家对消费者的许诺,且经销商所谓的检查,仅仅自行检查,并非经过厂家或质监部分,不具有权威性。所以,消委会立即致电经销商调停,奉告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则,产品的保修期不得少于国家规则及厂家规则的保修期,是不是人为损坏,有必要经过权威部分的检查才能断定。
经消委会耐性调停,经销商知道到了自个的错误,最终赞同退货,并于当天退回了货款330元给消费者。